• 通知公告

〔2026〕54号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及规范劳务费发放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认真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面整改省审计厅年度审计反馈问题,进一步规范我会分支机构管理、学术活动开展及劳务费用发放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范风险,保障学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分支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落实《办法》要求,规范分支机构管理

民政部《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合我会实际,现就落实《办法》核心条款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分支机构名称

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以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统一分支机构负责人标准称谓

依据《办法》第十一条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规范称谓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严禁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学会本级领导职务称谓。各分支机构所有对外公示信息、会议介绍、文件署名、宣传资料、工作报道等,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称谓,全面杜绝不规范称谓使用

严格分支机构内设学组审批与日常监管

依据《办法》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因学术研究业务发展确需设立学组等内设小组的,报请学会统一审批。学会将从严把控设立数量、规范设立标准所有内设学组开展各项工作,须依托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以学会名义开展全程接受学会的统一监督、管理与指导,严禁擅自设立、违规运作

二、进一步规范劳务发放,强化财务报销管理

根据省审计厅年度财务审计反馈的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为严控财务风险、统一发放标准、规范报销流程,现对我会学术会议、授课相关劳务费发放进行规范完善

(一)明确授课时长及核算标准

专家参与各类学术会议授课、专题讲座、技能培训等授课活动,单次授课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个学时(40分钟)。未达到规定时长的,原则上不予发放或酌情减额发放劳务费。承办分支机构须如实记录专家授课时长,建立完整工作台账,留存资料备查。具体发放标准详见《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明确会议主持配置要求

各类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半天场次主持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不区分主会场、分会场,超额人员不予发放劳务费用。各分支机构、活动承办方须提前报备会议主持人员名单及场次安排,严格把控人数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各分支机构须充分认识本次规范调整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办法》相关要求坚持合规办会、依规履职、规范用费。

(二)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学会将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对未按规定执行、违规开展活

违规发放费用的,将依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规追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